古浪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县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分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古浪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古浪县人民政府(www.gulang.gansu.gov.cn)也可以到古浪档案局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我县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古浪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古浪县人民政府或到古浪县档案局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获取。县政务公开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我县政府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古浪县政务公开办。

●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当面受理点:古浪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20014301700;联系电话:5120490 

●提出申请

向我县政府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古浪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古浪县人民政府站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古浪县人民政府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当面受理点,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政务公开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政务公开办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政务公开办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县政务公开办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